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申请L签证允许有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外国公司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该外国公司需要调派一位高级经理、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得工作人员到其美国的分支机构工作。
另一种情况是,外国公司目前在美国没有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该外国公司希望在美发展公司业务,需要派一位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来美开设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因此该客户虽然在美国没有拥有任何分支机构,但是他还是可以通过申请L签证来美投资。
对于跟已经拥有分支机构的L签证申请相比,移民局对于来美开设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L签证申请,首先在申请程序上有所不同。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已经有分支机构,一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L签证申请。对于该客户来说,要申请L签证来美拓展他的业务,在申请L签证之前该客户必须先在美国有注册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基本没有国别、经营范围、资金等方面的限制,该客户可以委托专门办理公司注册的律师代其办理。当然该客户还可以购买现成的公司及以合资的方式在美设立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他所拥有的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
除此以外,移民局对审核申请人的投资金额也有特殊的要求。虽然与投资移民不同,移民法并没有对L签证的申请人设定最低的投资额。这并不是说你随便投多少钱都可以。要办一个公司,要发展业务,都需要基本的运作成本。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要证明其财务状况至少可以支付L签证受益人一年的工资,及新成立分支机构正常运作的开支。因此该客户需要根据其想投资的行业及规模,合理制定的投资金额。并在提交L签证申请的同时,将财务状况证明一起递交给移民局。
总而言之,对于通过来美开设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所申请的L签证,其有效期也与一般的L签证有所不同。一般通过在美已拥有分支的机构所申请的L签证,其有效期有三年。而该客户因为需要来美开设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他所申请的L签证一般有一年的有效期。一年后,该客户可以向移民提交延期的申请。在递交延期申请时,该客户需要向移民提交有关在美所开设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状况的证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