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请教关于上门女婿离婚的问题,在线等答案,谢谢

2024年12月02日 12:3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结婚属自愿,不存在上门这一说,法律是不这么认为的。性格不和拳脚相加,这是两个问题,拳脚相加,是属于家庭暴力,是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女方要离婚的话,这就是依据所在,当然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把确凿的证据拿出来来证明家暴的存在,法律是讲证据的。其次是抚养问题,一般是谁的经济条件和家庭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决定,一般是判给女性的几率比较大,因为孩子还小,需要母爱的更多关怀。但是男方也有抚养的义务和探视的权力。

网友(2):

对于你的问题双方都有证据孩子监护权的权利,关键取决于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建议协商解决。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3):

综合案件的情况,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于男方,因为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当然,若双方已分居,孩子一定要一直随母亲共同生活,否则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很小,因为满了两周岁就有了判决给男方抚养的可能。
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不能分割的,由取得权利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财产折价款。

网友(4):

你好:
按照你说的情况,孩子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财产分割首先是协商解决,结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结婚后的是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男方应支付女方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