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如何分类?

2024年11月18日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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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种类包括: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5、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扩展资料:

公文的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8、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10、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2、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13、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14、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16、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18、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

网友(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四)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十五)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扩展资料

写作原则:

1. 内容上“三查三改”

查立意:看是否明确、完整、突出,改观点错误、浮泛空洞、文不切题、含混冗杂、不合逻辑之处。

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规定、办法、意见是否符合政策,切实可行;改矛盾抵触之处及不求实效的官话、套话、大话、空话和不力之处。

查材料:看是否具体、真实、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实之处。

2. 文字上“三查三改”

查篇章:看是否明确、紧凑、合理,改杂乱无章、上下脱节、主次详略不当等。

查行文:看是否精炼、合乎语法和逻辑,改用词不当、啰嗦累赘、逻辑错误之处。

查文字:看是否规范,改错别字、生造词语、滥用简称、标点错误和文面款式毛病。

3. 体式上“五查五改”

查文种、标题、主抄送单位、附件、附加标记有否问题,如有即行订正。

办文必须迅速及时,不失时效。公文一般有一定的时效,特别是有明显时间要求的公文,如果超过时限,就会耽误工作,造成损失。因此,为了做到公文处理及时、迅速,必须健全制度,简化手续,增强时间观念,以保证公文尽快处理。

公文的保密也要符合要求,必须严格地执行保密制度,严格控制拟稿过程、印刷过程、处理过程,不管是什么人泄密,都是失职渎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参考资料:公务文书_百度百科

网友(3):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 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扩展资料:

公文特点:

1、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2、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 现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3、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明确行文关系,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文:

1、要按办文意图和行文关系选准文种,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确定合适的文种,如上行文中请示与报告不能混淆。

2、不能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3、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4.、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网友(4):

关于公文的分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法规性文件(如条例、规定、章程……)、计划性文件(如计划、规划、工作要点………)、指导性文件(如命令、意见、决定、决议、通知、会议纪要………)、陈述性文件(如综合性总结、工作情况报告、调查报告………)、请示答复性文件(如请示、批复………)、沟通情况性文件(如通报、简报………)、宣传教育性文件(如讲话稿………)、商洽性文件(函………)等。

2、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可分为:

1)上行文件,即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意见等;

2)下行文件,机制对本机关下属单位的行文,属于自上而下的发问,主要有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会议纪要、批复;

3)平行文件,即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即没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

3、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可分为:

1)行政公文,即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的行政机构,处理日常工作所使用的文件,如为行政指挥、领导和指导工作、公务联系等而发出的通知、通报、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函等;

2)党务公文,即由党的机关和组织制发的文件,它反映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例如,章程、条例、规定、准则、决定、决议、意见、请示、报告、指示、通知等;

3)法规文书,即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

4)外交文书,即在外事活动中专门使用的文件,主要有国书、照会、议定书、备忘录、护照、条约等;

5)司法文书,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部门,在依法处理各类案件中产生、使用的文字材料,主要有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通缉令、起诉书、公诉书、笔录、开庭通知书、判决书、抗诉书、调解书等;

6)计划文书,即指由各级政府机关提请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方案等;

7)军事文书,亦称军用文件,是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文字材料,主要有命令、通令、通告、请示、报告等。

4、根据文件来源及发出、使用的范围可分为:

1)通用公文,即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普遍使用的公文;

2)专用文件,即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特殊需要而专门使用的公文,它包括外交文书、司法文书、计划文书、军事文书等;

3)普发文件,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所发的意见、通知、通报等下行文;

4)单发文件,亦叫专发文件,只针对某一机关所发的文件,只需主送一个机关,如批复等;

5)收入文件,即主管上级、所属下级单位及其他外部单位发来的文件;

6)发出文件,即本机关向外发出的文件;

7)公布文件,即向人民群众公开传达或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形式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如公告、公报、布告、通告、命令等;

8)内部文件,即党和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内部使用的文件。

5、根据文件的机密性质可分为:

1)绝密文件,指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内容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文件,是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害;

3)秘密文件,是涉及国家一般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内容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

扩展资料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机关开始运用各种办公自动化工具,而且还利用计算机组成机关管理自动化系统。电子计算机集数据、文字、影像和音讯处理于一身,使办文进入一个快速、准确的崭新阶段,因而公文处理需要更高的技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文

网友(5):

关于公文的分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1、根据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法规性文件(如条例、规定、章程……)、计划性文件(如计划、规划、工作要点………)、指导性文件(如命令、意见、决定、决议、通知、会议纪要………)、陈述性文件(如综合性总结、工作情况报告、调查报告………)、请示答复性文件(如请示、批复………)、沟通情况性文件(如通报、简报………)、宣传教育性文件(如讲话稿………)、商洽性文件(函………)等。2、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可分为:(1)上行文件,即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意见等;(2)下行文件,机制对本机关下属单位的行文,属于自上而下的发问,主要有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会议纪要、批复;(3)平行文件,即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即没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3、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可分为:(1)行政公文,即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的行政机构,处理日常工作所使用的文件,如为行政指挥、领导和指导工作、公务联系等而发出的通知、通报、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函等;(2)党务公文,即由党的机关和组织制发的文件,它反映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例如,章程、条例、规定、准则、决定、决议、意见、请示、报告、指示、通知等;(3)法规文书,即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4)外交文书,即在外事活动中专门使用的文件,主要有国书、照会、议定书、备忘录、护照、条约等;(5)司法文书,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部门,在依法处理各类案件中产生、使用的文字材料,主要有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通缉令、起诉书、公诉书、笔录、开庭通知书、判决书、抗诉书、调解书等;(6)计划文书,即指由各级政府机关提请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方案等;(7)军事文书,亦称军用文件,是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文字材料,主要有命令、通令、通告、请示、报告等。4、根据文件来源及发出、使用的范围可分为:(1)通用公文,即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普遍使用的公文;(2)专用文件,即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特殊需要而专门使用的公文,它包括外交文书、司法文书、计划文书、军事文书等;(3)普发文件,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所发的意见、通知、通报等下行文;(4)单发文件,亦叫专发文件,只针对某一机关所发的文件,只需主送一个机关,如批复等;(5)收入文件,即主管上级、所属下级单位及其他外部单位发来的文件;(6)发出文件,即本机关向外发出的文件;(7)公布文件,即向人民群众公开传达或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形式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如公告、公报、布告、通告、命令等;(8)内部文件,即党和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内部使用的文件。5、根据文件的机密性质可分为:(1)绝密文件,指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内容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文件,是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害;(3)秘密文件,是涉及国家一般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内容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