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新户口本后之前的迁出记录还有吗? 如果没有怎么证明自己与父母的关系?

2024年11月29日 21:2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网友(2):

更换新户口本后,旧户口本上的迁出记录就没有了。对于你的户籍迁移,公安机关要对底簿长期保存,即使你迁移多次,户口本更换多次,公安机关也对你的户籍信息有保留。

关系证明的开具:

1、自己和父母的关系:自己和父母本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至原户籍地派出所(自己和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开具自己和父母的关系证明。

2、自己和兄弟姐妹的关系:自己和兄弟姐妹本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至原户籍地派出所(自己和兄弟姐妹户口在一起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开具自己和兄弟姐妹的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网友(3):

  更换新户口本后之前的迁出记录没有,如果父母的那本户口还保留自己“户籍迁出”的信息内容的话,可以直接复印父母的那本户口本连同原件对比即可确认身份关系。
  或者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要求派出所出自己与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的证明也是可以的。

网友(4):

迁出证明有的,如果上农村的话,你先到村委出证明,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查看,出证明;如果你是城镇的话,到你的居委会去出证明,再到区派出所出证明就可以,当地都有记录在底的,新的户口本没有显示,除非你还在用原来的本子,才会保留记录。

网友(5):

当地公安局户政科电脑中心都有记录在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