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城的项目弊端

2024年11月23日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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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配套伤不起 天洋城业主寒意浓
致:燕郊市政、供热单位、天洋城开发商、天洋城物业:
燕郊,一个紧邻首都北京、距天安门34.5公里左右的小镇,因它“美丽的朝白河”,因它瞬间崛起的高楼大厦,吸引来北京及全国各地的人来此定居。他们或是在首都兢兢业业工作的小白领,省吃俭用、一分一厘苦苦赞钱换来一个家;他们或是从全国各地因燕郊的地位优势被吸引而来老人,希望在此安度晚年,幸福走完余生;他们,或是呱呱坠地、襁褓中的小宝贝,更需要燕郊能像爸爸妈妈那样带给他们温暖与快乐……
不论男女、不分老幼,能选择燕郊,除了经济因素外,更多还是感觉燕郊至少实现了他们的置业梦想、晚年找到了寄托、孩子能得到快乐成长。然而,因为一条干枯的潮白河、两个不同的管辖区,让我们看到了无比大的差距:
交通:千呼万喊,终于增加了车辆,虽然车少,大家没说什么,毕竟,这不是北京——河北不努力、北京不找事,这,我们认了。只要多排队、不怕挤,大家还是能回家;
电话:我们很尴尬,跟老家人说,在北京买房了,但当还是跨过那条干枯的河时,手机短信却告诉我:“河北欢迎您!”毕竟,这不是北京——行政有区划、各管各的家。这,我们认了,只要多发短信少通话,亲朋关系不会差;
工、商业:到目前,在燕郊置业、北京上班的人粗略估计不下于25万,然而这个“国家级开发区”却看不到就业和商业的希望,光是卖地狂赚GDP,财政富裕、基础落后为哪般?
市政:入住至今,今天这挖挖、明天那填填,挨首都最近,却未感受到“首都边缘”的繁茂与便捷,从2003-2005年被北京人所关注,到今天都近10年了,政府怎么就知道卖地、不知道完善配套和提升服务?
也许,我们对于上述的情况是无赖、也是等待,幸福毕竟不是一朝一夕能到来,姑且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河北在努力、相信北京会发力。
再说天洋城,有线入户收钱,燃气接口收钱,水费、电费、暖气费,样样收钱不见一票,24H热线难打通、约个服务等一天……这些,我们也理解,全体业主学阿Q,不傻愣装傻——完善要等待、幸福慢慢来。
但是2012-2013的冬天,天洋城业主实在忍不了:
临近2012年11月15日北方供暖时间,在连续几天的气温突降大雪纷飞的气侯中,按调整后的政策,北京居民供暖提前,市民早已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得以提前在家中享受温暖,然而居住在天洋城的居民却在家里裹着棉衣棉被等待着温暖、等待着市政供暖。当然,大家也能理解,毕行政区划不同,政策存在差异难免。11月15日,小区业主终于等来的暖气,然而,我们没等到期待中的温暖——暖气片散发出一阵阵冰凉,至少从业主反映来看,现在80%左右的户主室内温度都在8-13度,部分业主甚至更低。
就这样,业主们先后通过电话、论坛、现场等方式找物业、找开发商、找供暖公司、找市政,并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前去物业办公室、开发商售楼处、市政管处,然而得到的全是“一揽子”的推诿:
物业说:燕郊供热有限,热源不足,物业真的没办法;
开发商说:热源不足是根本,不热多找物业去调试;
热力公司说:天洋城开发商在基础建设时,管道和压力泵配备不足,满足不了供热需求;
市政说:我们全面协调,争取尽早让你们暖气热起来,这都几个月了?咋还没协调热?
你们四家,态度都不错、就不办实事。我们从小雪盼到大雪、从大雪盼到冬至、从冬至盼到圣诞、从圣诞盼到元旦、从元旦盼到小寒,没一个祈盼到了头,没一天感受到温暖,而现在马上就是腊八、大寒,再往后,就是立春、除夕、春节、元宵了,难道天洋城的暖气要等到3.8妇女节,让我们幸福地呼喊:天洋城终于不冷了?
想问一问,你们管事的,是吃干饭的?还是在演双簧?或者在演三句半?说得一套一套、表演得精彩纷呈。
就在你们踢皮球的时候,天洋城业主很纠结、很痛苦:13号楼某户居民家里早已结冰、食用油固化;22号楼好几户冻感冒,天天棉袄做饭、夜夜两床被子;32号楼、40号楼几户居民家里的小宝宝都冻出了肺炎,发烧持继不退;8号楼坐月子的妈妈天天开空调、电暖气,但还是因着凉没乳汁,襁褓中的宝贝昼夜啼哭;甚至,有业主安装在厨房阳台上的热水器竟然也被冻坏了……
如果,天洋城物业在管理中始终:保洁不到位、噪音也不管、电话无人接、服务等半天、遇事踢皮球,业主要你们何干?
如果,开发商只管建房子、不管楼质量,造成今天这家窗户漏风、那家墙壁传音、楼上凌波微步楼下声声入耳,号称燕郊的标杆楼盘、品质大盘,未必太丢人、未必太欺人、未必太缺德。
如果,政府长期不作为,不为民众解决苦难、得不到百姓信任,如何取信于民?如何长期执政?如何构建和谐?
鉴于上,天洋城全体业主真心希望上述相关机构能为民着想,而不是踢皮球。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文件制度摘要:
根据《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本区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时间。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且散热设备符合要求的住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检修应避开采暖期。供热运行期间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时,供热企业须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供热主管部门。停止供热5小时以上,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因供热企业责任导致下列情况产生的,供热企业应当向用户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一)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供热,按采暖期日平均采暖费退还未供热天数当日采暖费。
(二)因供热企业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中断供热连续超过24小时,按采暖期日平均采暖费退还中断供热天数当日采暖费。
(三)维护结构符合节能标准且散热设备符合要求的住宅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的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经测温检查,室内温度在16℃以下至13℃(含13℃)间,按采暖期日平均采暖费的33%退还采暖费;室内温度在13℃至10℃(含10℃)间,按采暖期日平均采暖费的55%退还采暖费;室内温度低于10℃按采暖期日平均采暖费的100%退还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