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各地可以根据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6号)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这个就是国家的规定,合不合理都没有理由。。。
国家财政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