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生产的管道元件如果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范围内的,是要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用于其它行业是没有要求的),种类就是:压力管道元件。你可看一下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对照你要生产的类别、品种进行取证。
详细的请看: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对工作场所的要求
制造单位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与制造相应的厂房,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2) 具有专用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3) 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4) 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5) 耐压试验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6) 产品涉及射线检测的,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