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是多少岁退休????

2024-10-31 07:28:4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男60周岁,女50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网友(2):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关于护士退休年龄的规定,还是上世纪70年代末由国务院做出的,一直延续至今。上世纪末,护士被认定为国家干部,享受国家干部待遇。现在“国家干部”已经被“公务员”所代替,但护士等一些群体,在某些待遇方面,依然按”国家干部“对待。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节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网友(3):

也许这一元买别的东西没有意义,但是对他来说是救命的东西呀。我把热乎乎的麻糕捧在手中,双手递给他,只听见一声从喉咙深处发出的一句低沉的声音,好像在说谢谢,这时,我的心弦像被什么东西触动了一下,看着他把麻糕吃了下去

网友(4):

网友(5):

护士属于事业单位的干部身份,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