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应如何处理?

2024年11月22日 14:4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长子有遗弃行为,遗产可以不予以考虑。其妻带女儿改嫁是什么意思?是在他刚死就改嫁了,还是一段时间后改嫁?如果其中有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妻就享有其中部分,若其妻在其死后照顾张某父母,付出较多,那么仍可作为第一继承人分遗产。2女一死,另一女有权分财产,但是该女是否成年,若其成年并与长子有相同情形,那么依旧无权分得财产,若为未成年人或尽到子女赡养义务,则有权分财产。其幼子严重残疾,应该给与生活补偿,财产肯定要分给他,但是因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财产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
你的问题太模棱两可了啊,好多地方都不清楚,大概就是这样了。

网友(2):

  一,遗产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3):

张某的财产由其五个子女平均分配,去世的子女的份额由死者的子女代位继承。也不管是否改嫁之类的。但其中照顾老人多的可适当多分,长子适当少分。小儿子严重残疾因适当照顾,留有必要生活费用。张弟弟无权分的财产。

网友(4):

长子若构成遗弃被继承人,则继承权丧失,若不构成,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次子得女儿享有代位继承权,小儿子、长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次女的子女也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遗产,张某的弟弟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没有继承权,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为均等。,但是小儿子严重残疾,收入微薄,所以应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