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3年颁布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其中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无效,则自始无效,不存在离婚一说。
在领取离婚证后,你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你好,这个需要盖章啊 找民政局啊
结婚证上刻了婚姻无效?你确定?玩儿过家家呢吧。上民政局离婚人家是把你的结婚证收了给你换个绿皮儿的《离婚证》。那才算是离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