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又是供应商,在SAP系统中怎么处理 (无内容)

2024年11月16日 14:4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很好处理呀,就按楼上的两位小弟说的办呀,它的代码既可相同,也可不同,你可按你们公司的意愿去做,因为系统在处理应收、应付时是分开处理的,不会混淆的。

网友(2):

那这个单位不但涉及到应收、应付而且还有其他应收应付等科目,那在sap中怎么体现?如何能体现国内软件中在一个查询界面出现与这个单位所有有关的科目的功能?谢谢!

网友(3):

可在系统中创建唯一客户代码,用特别总账或统驭科目可选来解决。

网友(4):

创建一个客户和供应商,在主数据中分别维护对应的供应商、客户编号即可。

网友(5):

二楼说的比较正确(分开建立供应商及客户代码并有各自的统驭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