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后 工人身份(有执法证)如何转变?

2024年11月01日 22:4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你本来就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一名人员,那么参照公务员管理后,你的身份随之就变为参公管理的人员。

并且入编时间必须在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前。如果已经符合这些条件,你要是在单位是工勤身份的话,可以通过提高学历和考取职称,转换成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那样就是干部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网友(2):

如想进入正式编制必须通过公开招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网友(3):

你理解的有误。如果你本来就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一名人员,那么参照公务员管理后,你的身份随之就变为参公管理的人员。你说的70多人的工人身份,是不是你们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是不能参公的,必须是正式在编职工。

网友(4):

工人本不该有执法证。清理了之后会收回。参公不参公跟有没有执法证没关系。会变为协勤或其他工勤的可能性很大。参公指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是干部身份才有的。历史原因造成的执法证滥发的事,不会把工人整成干部的。

网友(5):

单位性质属于参公,人员待遇也会按参公单位发放,不会有干部才可以参公这个说法哦。工人身份的应该还是后勤人员吧,不会直接转干部。 当然,必须是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