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权利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罚款,法律没有给它授权。消防安全违法的罚款权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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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可以找消防大队或者支队举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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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整治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可开罚单
北京市公安局创新推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对于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有了处罚权,可以开“罚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介绍,2015年以来,北京全市居住类场所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3.2%,2016年以来的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居住场所。
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消防法确立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派出所是这个体系的基础,由派出所办理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以公安机关名义处罚、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处罚、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第一种情形中,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第二种情况下,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后,首例“罚单”已经于5月9日由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开出。
参考资料:人民网-整治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可开罚单
派出所没有权利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罚款,法律没有给它授权。消防安全违法的罚款权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投诉渠道:可以向当地的纪委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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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派出所人员有权利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出示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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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可开罚单
北京市公安局创新推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对于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有了处罚权,可以开“罚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介绍,去年以来,北京全市居住类场所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3.2%,2016年以来的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居住场所。
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消防法确立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派出所是这个体系的基础,由派出所办理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以公安机关名义处罚、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处罚、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第一种情形中,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第二种情况下,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此次北京警方推行的“321工作法”基本涵盖日常消防隐患。“三查”包括: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二查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三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两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楼院楼梯、过道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督促清理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一发动”就是要发动、监督村(居)委会、社区制定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安全提示,开展火灾警示教育,组织开展疏散逃生等演练。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后,首例“罚单”已经于5月9日由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开出。
参考资料:人民网-整治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可开罚单
派出所无权对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只能由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如派出所进行了罚款,要求出具相关的手续,如罚款的名目,数额及依据,并保留好收据,如果违法罚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