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不是书上错了,而是你的理解出现了问题了!
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的农产品,对农民是免征增值税的,那以这样收购企企业就没有了进项税了,所以税法就规定了,可以用收购价款的13%(农产品的适用税率)来自行计算一个进项税,来进行抵扣的。
我们假定一个数字来说明一下问题吧:
如果从农民手中收购了100元的农产品,这样,进项税就是100×13%=13元,那么农产品的成本就是:100-13=100×(1-13%)=87元了,假定就是这批产品,其发生了管理不善的丢失,那就需要转出原来计算出来的进项税13,这时就得用成本来倒推出进项税来,由于成本是占原来收购金额的(1-13%),所以原来成本就是:87÷(1-13%)=100,那么再乘以13%就是原来的进项税了。即原来的进项税=87÷(1-13%)×13%=13元。
那么在题中,那就是9600÷(1-13%)×13%
那以这里还涉及到了相关的运费问题,其道理是一样的。
运费的进项税也是运费金额的7%来自行计算抵扣的,现在在本题中进入成本的运费是465元,是原来总运费的(1-7%),即为93%,那么也就是将其还原为原来的总运费后,再乘以7%后,计算得出当初抵扣的运费的进项税,那就是465÷(1-7%)×7%。
那么,将这二者结合在一起来考虑,那就是书上的那个答案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答案没有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按收购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这是税法的规定),运费按发 票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也是税法规定),如农产品计算公式:进项税=收购金额(发 票金额)*13%,所以进项转出时要除以(1-13%)*13%。
例收购金额100元,进项税=100*13%=13元,那么收购成本=100-13=87元,进项转出也应该是13元,那么计算进项转出额=87/(1-13%)*13%=13元
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的按买价的13%抵扣增值税
成本(9600-465)元换算成含税的就是:(9600-465)/(1-13%)
固定资产按照购入时的买价、包装费、运费等计入成本。所以上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加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不含税运费金额【5000-(5000*7%)】,即答案204650元。
食品厂丢失的大麦应该视同销售,而单位和个人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