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固定资产从第一年的一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40000*2/8=10000
第二年:(40000-10000)*2/8=7500
第三年:(40000-10000-7500)*2/8=5625
注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在最后两年改用直线法,即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原值-已累计计提的折旧-净残值)/2
二、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1+8)*8/2=36
第一年:40000*(1-4%)*8/36= 8533.33
第二年:40000*(1-4%)*7/36= 7466.67
第三年:40000*(1-4%)*6/36=6400
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基数(即总折旧额)每年变化(递减的变化),但每年的折旧率不变(除了最后两年);后者是基数每年不变(等于总折旧额),但是每年折旧率在变化(递减的变化)。
年数总和法的年折旧率就是用尚可使用年限除以年数总和。也就是说:
第一年折旧额=40000*(1-4%)*(8/36)=8533.33
第二年折旧额=40000*(1-4%)*(7/36)=74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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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就是2/预计可使用年限。也就是
第一年折旧额=40000*(2/8)=10000
第一年折旧额=(40000-10000)*(2/8)=7500
第三年折旧额=(40000-10000-7500)*(2/8)=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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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2÷8× 100%=25%
年折旧额 = 40000× (1-4%) × 25%=9600
年数总合法:
预计使用的年数总和=1+2+3+4+5+6+7+8=36
第一年年折旧率=7÷36× 100 %,折旧额=40000× (1-4%)×第一年折旧率
第二年年折旧率=6÷36× 100 %,折旧额=40000× (1-4%)×第二年折旧率
第三年年折旧率=5÷36× 100 %,折旧额=40000× (1-4%)×第三年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