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出生证明上明确写着:《出生医学证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申报出生登记时必须出示此证明。
1、但是当事人符合户口申报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的,在申报户口后,可以使用出生证明以外的名字作为常用名;
2、根据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提示,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即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之二规定,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 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你联系开出生证明的医院,让医院的经手人帮助你联系他们上级做一下修改。然后重新登记和打印出生证明,他们本地改不了,如果落完户口就到你们当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带着身份证明在公安局户籍科办理。
您好!如果只是父亲的信息不一样,孩子的户口可以上在母亲的户口下面!即使真想修改,还是得去孩子出生的医院修改!但是规定是不允许修改的噢!
想要修改必须要去小孩出生的医院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