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死亡在单位领丧葬费还是在社保局领?标准是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同一概念吗?

2024年11月20日 00:2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丧葬费:

可能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但最高也有一次性补助10个月基本退休费(有遗体火化证才能领取),包干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补。

  抚恤金是单位发给伤残职工的和死亡职工受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的标准: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网友(2):

社保局领,标准可能各省不一样,吉林省是10个月的养老金为丧葬费,加1200元的抚恤金。

不存在扣取这一说呀,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吉林省固定是1200元,其它省可能不一样。只发放一次。也就是说只领这一个月的。

网友(3):

建议你先说明一下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规定很不一样。
上海这边,企业退休职工去世,丧葬费(2个月的上年度市社平工资+6000元)由单位去社保部门申领。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救济费(6个月的退休工资)此外,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纳保,每月领取生活补助费。

网友(4):

我这边的是:20180*2+(基本工资*40)+1800(丧葬费),最少在八万以上,20180.00元不知道是什么补助,还要乘2,基本工资乘40,再就是丧葬费,从去年9月份开始的补偿新标准(政府部门人员,其他的就不清楚了,由退休前所在单位申报) 9月份刚刚报完追加预算,财政局就这么算的,我在甘肃天水,就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