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但是交强险已过期,责任划分会有变化吗?

2024年12月01日 09:5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双责事故,被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的话,双方因此次事故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比如,通过定损,你方的车损与对方瞎答的车损,也包括人伤的所有费用全部加在一起的总金额,再除以2,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
根据法律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唤缺责任;不足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和神辩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2):

车友,明桥如果你在发生了交通事故时,车辆的交强险已经过期,脱保了,那么按照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也是可以像你所说的在交强险限额赔偿的范围内,为你垫付2000元的医疗费用;但是与此同时,由于你激御猛斩车辆的交强险已经拆携过期,所以还要受到保险公司对你的追偿的。
因此,既然交警已经对事故作出了同责的认定,干脆就一次性将双方的所有损失进行计算后,按责定赔,各自承担50%的经济损失为好。

网友(3):

交强险过期和交通事故定责是两码事。
因为你是机动车,脱保是你造成的问题,那么在对方非机动车丛御10000元以下的医药费,2000元以下车损以及110000以下的伤残赔偿都是你应该付的。
超出部分以及你这一方的损失,按交通事故责任来。
给你的建议是:先看看自己车的损失,然后在支持对方赔偿的时候,适当扣一部分的对方应赔的(就是说,毁郑灶对方的损失不要不折不扣的付完),然后等对方伤好了,调解一次性付清。这样,问题少一些纤扮。
关键是要和对方协商好。
最后一点建议:车祸是祸,不是福,所以双方最好都抱着平和的态度才有利于解决问题。

网友(4):

您好,您所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由于一宗埋败交通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必须先确认事故的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这是开始的所有责任的基础。
??其次,由于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付款,工资损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要建立的残疾的识别基准电平的基础上。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确认伤残等级,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碰液掘均工笑核资的地方,以及受害者的年龄,户籍,以确认各种责任。
??四,因交通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你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由败诉方在未来。
??祝福!

网友(5):

根据法律规定:未投保渗态芦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闭消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所丛带以;假如对方看病2000元,你是要全额承担的。只有在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超过部分才按责任比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