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把员工的休息安排到法定节假日合法么

2024年12月05日 07:4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司故意把员工的休息安排到法定节假日不合法的,按规定,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本来就是可以休息的,如果用人单位用法定假日来补休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网友(2):

就你所叙,你们公司有过错在先,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行为。凡是一周超过40小时的时间就是加班时间,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调休或者造发加班费(150%、200%)。在节假日上班,不管公司是否安排员工补休,只要没有依法按照工作1天8小时发放日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就是违法。

网友(3):

首先你公司的做法部分合法,每月安排四天为休息日。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每周休息一日的规定。(一定是每周休息一日)你一天工作12个小时,公司明显违反了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加点工资计算(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按照你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若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如果你的工作性质和"公共"有关的那么加班加点时间可以突破每月36小时的高限,至于休息日安排在法定节假日,个人观点认为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每周一天的休息日不一定每周都有法定节假日来充抵)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周安排劳动者休息一日,(如果一周工作七天,那么其中有一天应当是你的休息日在上班)如果在休息日上班企业又不能安排同等补休的,应当以200%加班工资支付劳动者,个人认为休息日不得与法定节假日抵充合并。
法定节假日上班,是看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法定假日上班就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劳动法》有关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得调休。
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你休息的,且要书面形式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息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按照你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