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竣工验收的结论应由谁来填写?

2024年11月15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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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建设单位安排哪些工作人员负责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事宜,是单位内部事务,由单位自行安排,法律不予干涉。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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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网友(2):

我觉得答案是A
教材上写的是“单位工程的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才由建房单位填写”其中
“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是指在表5-6验收记录中,最右边一栏共4行,应填4项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填写(如项目没有委托监理则建设单位填写)。这里所说的综合验收就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从总体上按上述4项内容进行总体质量水平的评价,仍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范围。表5-6.1和表5-6.2、表5-6.3都是每一具体验收内容的记录和结论,表5-6是汇总表,包含下面3张子表。

网友(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建设单位安排哪些工作人员负责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事宜,是单位内部事务,由单位自行安排,法律不予干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网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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