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没钱给怎么办?

2024年11月15日 13:3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要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有给付义务的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者自认为没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一般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判决生效后,你不给钱,那人一般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你的某些财产进行查封、拍卖,将所得的价款赔偿给那个人。
2、如果你们真的有证据觉得没有8级伤残,是可以继续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如果这个结果已经很有可能是最终的了,你们不可能翻案的了,就要为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做好准备。如果你真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你有履行能力再执行;如果对方将你可供执行的财产报给法院,法院就可以继续执行。
3、不过8级伤残都不属于非常重的残疾,被车撞是完全有可能达到这个级别的,你确定伤残鉴定真的存在虚假吗?如果应该不会虚假,就不要浪费钱财了。

网友(2):

可以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具体的法律规定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网友(3):

没钱就不给,现在中国判决了得不到执行的多了去了,倒是申请执行的人伤脑筋,法院作出判决它就不管了,只是一段公事,而申请执行的人要提供对方的财产证据,并保证可执行才能得到执行,它可比你累多了

网友(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

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

如果不是同一违法事由的,可以连续拘留。例如: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的,法院可以拘留十五日。同时,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判决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拘留十五日的基础上,再拘留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财产,或存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情形的,可由法院决定处予拘留的民事制裁。而对于拘留的次数,在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决定予以拘留;如被拘留后,如果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仍可以由法院决定予以拘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网友(5):

请问他的那一个鉴定是谁做的?是他自己申请做的鉴定么?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如果你们确实没有钱,拿到也没办法。他们会去查你老爸的房子、车子、银行账户等等 包括你老妈的,所以你现在想逃避的话 最好让你老爸 把所有东西全部转到你的名下。到时候他要执行也困难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对方可能会以你们的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为由来执行。所以这个还真不好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