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想把她的孩子落在我家户口上可以吗?有什么后果?

2024年11月02日 11:5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户口的迁入,只要户主同意,并向户籍派出所写一份同意该人进户的申请,派出所容许迁入。

户口迁入的后果:

一旦户口迁入,如该户籍房(非商品房,既售后公房),遇到拆迁时,一般是按户口的人头来计算补贴的,所以迁入之后搬迁补偿会算入户口上的每一个人。

要准备充分的投靠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

《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转让、出借户口证明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况且孩子出生后还涉及到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建议望谨慎行事。

扩展资料

户口迁入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网友(2):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在名义上孩子是你的了。你就是父母了。
拓展:必须有充分的投靠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

小贴士:《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转让、出借户口证明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况且孩子出生后还涉及到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建议望谨慎行事。

网友(3):

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就行,小孩身份在户口本上可以写明,但同学的小孩这个关系好象比较难写。当然不存在落户就成你小孩的情况。

网友(4):

当然可以,只不过名义上孩子是你的了。你就是父母了。在农村这种事情比较多

网友(5):

绝对不行!
原因:1 小孩的出生证明,必需由父母的身份证和医院出具的证明才能办理
2 要考虑你自己小孩的落户问题。如果你想自己的是黑孩或者计生办到你家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