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没有违规,只是没能够按时发放工资。通过这种方法,如果员工自动辞职则公司可以免去相关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两者(拖欠工资和逼迫自愿辞职)有联系,否则只能劳动部门仲裁而无法到法律层面讨要说法。
你想走就走,不想走就待着,合法不合法你都管不了的,不要多想了!
楼上的不懂就别瞎参合,不说话没人把你当哑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