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面开工率严重不足,是否也需要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11月15日 08:4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是的,不然假如工厂开工率不足或者效益差停产等不发工资劳动者就得不到保障,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网友(2):

这个需要根据你确认与员工制定的工资发放标准来决定,如果有这种规定的话当然是可以执行的。
没有这种规定的话,建议你适当的裁减人员或者放无薪假等方式来缓解工资压力。

网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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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 – 烟尘排放量 ,kg ;
B – 耗煤量,kg ;
A – 煤中灰份含量,%;

网友(4):

1、不一定。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资支付分以下几种情形:
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3)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从你的叙述分析:
1)如果在1月之前为正常工作,则1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2)2、3月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支付;
3)4月可以认定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3、以上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八条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