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盯举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有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世物关证明认定”。搜则液
周岁是一个通用的概念。民事法律上仅有《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规定。
民事法律上的依据?
民法上规定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老滚为侍皮余能握举力人(无精神病)
民法上也有哦。
通用的司法解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