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年11月16日 20: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伤认定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方法不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网友(2):

1.该员工合同到期工伤认定结果还没出来,是否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楼主所说的情况,该员工现已康复,即虽然因公负伤,但己不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同,且未被确认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支付该员工到合同到期日之前的工资提前解除合同,这样的方法是否可行?
答:如果合同到期日之前的工资大于一个月的工资,那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楼主所说的情况,他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他表现不好,相信可以找到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符合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实,公司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或者并且补偿他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

网友(3):

工伤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

网友(4):

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5):

如果康复痊愈,就不再属于因工伤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的范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康复(注意,康复不代表痊愈),但是丧失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肯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看受伤对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