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求英语高人帮忙详细解释一下(一个关于英语学习的疑问),谢谢!!!!!!

2024年12月02日 13:10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 从语法上来说,这样的改写是没有问题的。
2. 但是如果从此句的表达功能和句意来看,改写后差别很大,建议不要改了。
即:
He handed me a pen, with which I wrote down my address for him.
他递给我一支钢笔,我用它写了自己地址给他。
He handed me a pen with which I wrote down my address for him.
他递给我一只我用以给他写了自己地址的钢笔。

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只是对主句的补充说明,有点类似于并列句。
而限制性定语从句则是对主句某一部分进行修饰限定。

网友(2):

可以的

网友(3):

不可以、它是非限定性定语从句(少了从句、主句依然完整)、非限定的从句必须与主句用逗号隔开

网友(4):

绝对不可以!!!
这就是限定性定语从句与非限定性定语从句。前者是去掉从句影响本意。而后者没有关系。

网友(5):

按照中国的应试教育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个句子是非限定性定语从句,去掉从句仍然是个完整的句子,必须加逗号。但事实上是欧美人对于英语就像中国人对待汉语一样。对于语法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语言的真谛是“达意”。

网友(6):

不行的哦!!
因为原句是一个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意思是,他递给我一支钢笔,我用它把地址写下来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