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2024年12月04日 18:1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民间借贷属于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无效。
  2、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为有效合同。但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在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时生效。未实际提供借款的,合同只成立并不生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网友(2):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可申请法院撤销。

网友(3):

不合法的借贷无效,比如 赌债。比如约定的高利贷。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可以撤销。

网友(4):

一般请款下民间借贷合同时有效的,但是存在胁迫,欺诈的合同时可撤销的。另外法律禁止企业间的借贷。

网友(5):

不准民间高利贷,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你和人另打一张欠条,说咱俩这关系,借你高利贷就不合适了,另打一张不要高利贷的欠条,而后把他身份证复印件拿一份,这就是铁证如山,到法院打官司也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