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在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和1942年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改革实行了怎样不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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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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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改变侵华方针,集中一半以上的侵华兵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了野蛮的大“扫荡”。而国民*党也消极抗战积极反共,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包围、封锁。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1941~1942年革命根据地出现了严重困难的局面。为了渡过困难时期,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在根据地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即“双减双交”的土地政策。这就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不能满足农民获得土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进行土地政策的调整。所以,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在土地改革路线中又指出: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这说明此次土地改革具有反封建剥削的性质。另外,《大纲》中又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表明农民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这次土地改革承认土地私有,没有要求建立公有制度。其经济思想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符合当时中国革命的实际状况。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