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收案受理之后会转入仲裁庭,仲裁庭的书记员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去领开庭通知(里面有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员、书记员)跟一些相关权利义务的告知,要是申请人电话打不通或者申请人无法去领取的会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申请人,妥投之后视为申请人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24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25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