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到你们的手续后一般情况下会去办理建房的审批手续,从好的方面来分析,开发商会办齐一切手续,包括房子建好并分给你家后的产权审批手续。但从实际中,开发商应该不会大费周章办齐这些东西,因为从你描述的征收过程来看,很可能这次征收只是开发商和你们村或乡里之间达成的协议,可能都不具备什么重要的法律要件。不过为了赚钱,即便没有办下审批手续,开发商也会继续建好房子,并且卖出去。这样一来,对你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在这些预想还没有成为现实之前,找到批准征收的部门的人和机构,详细了解相关的情况,以确保你们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后还没人承担。当然这些都是假设的情况,但愿不会发生。
还有一件事情是需要你们立即处理好的,就是到批准征收的部门了解征收的补偿方法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征收开始之前,征收部门就要把相应的征收审批手续和依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公示,以便于被征收人详细了解情况(因为你在问题中没有提及,所以我多做个提醒)。然后你们作为被征收人要和征收部门或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其中就要明确,回迁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交房时间、过渡期内的补助、双方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这些都是对你们合法权益的保障。从你的提问中我感觉到似乎你们之间还没有签订这样的协议。建议你们立即与征收部门、开发商之间将此事协调好,以免在利益受损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你说的100平和300平的问题,这是一个补偿标准的问题,是需要你和开发商之间按征收补偿标准和方法明确的事项,亏与不亏就看政策标准的制定了。
还有关于产权80年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想起来还有点早,毕竟80年的时间(不过我记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还很长,期间会出现很多影响的因素,例如你们的个人发展,条件好的情况下可能早就把这个房子卖了;或者七八十年间,房子损坏,重建等等,各种可能是因素都会有影响,现在没有必要去想。更何况你们现在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先解决了眼下的问题才是关键。
以上只是个人分析,仅供参考。
你的房子一经拆除,宅基地的使用权就立即作废,你在交给开发商宅基地证件时就应该有一个协议才行,如果没有那就只能是任凭开发商说了算,你就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