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在外地可以报销吗?比如宜宾的在成都看病可以报销吗?

2024年11月18日 14: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网友(2):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网友(3):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的具体提取比例及财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应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审计、统计制度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费。职工或其亲属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失去享受条件的,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网友(4):

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

报销需要回你老家(参保地) 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出院小结

4、疾病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7、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网友(5):

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你老家(参保地)
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出院小结
4、疾病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7、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