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立物质奖励制度激励机制
物质激励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正激励,如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负激励,如批评、罚款、淘汰下岗等。物质需要是人的第一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只有按工作绩效进行物质奖励,才能促进员工努力工作,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本增效。但物质奖励不能采取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应用差异化替代普惠制。否则容易使员工产生不公平感,引起不满心理和埋怨情绪,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物质激励是激励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种激励模式。
2、建立精神奖励制度激励机制
如果一个人的积极性按百分比计算,用物质激励只能提高其60%的积极性,而另外40%的积极性要靠精神激励,尤其是年轻的员工,更多的需要通过精神激励来承认他的价值,尊重他。经济学选择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追求并不全是财富的最大化,而是效用函数的最大化。效用函数变量有收入、声望地位、健康快乐、友爱及人际关系等。面对各种可能,员工将选择他认为较好的追求,而不只是收入。因而精神奖励是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精神奖励的方式可以是授予某种象征意义的称号,也可以是对行为、价值观的认可与赞赏。职务晋升、荣誉称号授予、工作成绩的肯定及对人的信任尊重等,可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而激发工作积极性。
3、建立组织气氛激励机制
组织气氛激励机制是通过组织形态特性及人际间的沟通理解,而创造出的互尊互敬、协调一致、和谐融洽的组织气氛,以减少摩擦、避免冲突、缓解压力、增强合作、催人奋进,从而激励员工发挥最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激励作用的组织气氛主要有:既有明确职能又有协调配合的气氛;尽量满足员工需求,特别是较高层次需求的气氛;对人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