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其他网站的内容算不算侵权

2024年12月01日 18:3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情况不属于侵权,其余皆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穗芹厅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猜隐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首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网友(2):

恩,一般来说的确不会!那还要看你是用于什么目的!转载的同时要看文章是否写有 “严禁转载”之类的!还要就是如果你转载用于盈利那就不好说了!比如转载电影建立收费电影网站之类的!下面这篇文章你看看就知道 转载文章能算侵权吗? 就沈阳起诉书中一篇《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的文章,“秦尘”表示,那篇文返如章是他转载的,“我没有扒过沈阳的皮。” 沈阳的代理人则反驳道,这篇文章是博客网员工“肖容”所写的,但是“秦尘”转载也是灶世塌侵权,而且加重了名誉侵权。 对此博客网的代理人表示,博客网没有授权“肖容”以职务行为发表该文章,而且,文章是否存在也需要核实。 网站有无监管义务?原告方认为隐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监督审查义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当然的法定义务,不必经用户书面投诉就应删除。

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著作权权利人处理侵权事宜提供了简便的程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警告与断开、删除”简便程序,即如果“权利人认为网络上的作品侵犯其权利或者删除、改变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可以书面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权利人书面通知,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并转告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认为其提供的作品未侵犯他人权利,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还可以恢复与该作品的链接,同时转告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网友(3):

收集网页下面没有“禁止转载”的资料就不算侵权,最好再注明“出处”、“原作者”

网友(4):

网络上抄袭的没少见吧(要注明那抄的)自己改更好.

网友(5):

注明出处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