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论,当以下情况满足时,你说的才是对的(而且还要看具体内容是怎么写的):
1、借款合同与借条 指向的是同一交易行为;
2、借款合同签订在前,借条签订在后。
=========
借款合同签订后,又就同一事项签订借条的,当借条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条为准。
该借条视为对借款合同的变更。
==================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是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借款合同与借条发生冲突时以哪个为准。如果起诉到法院,主要参考证据问题,看哪一个更有证明力,时间先后也是很重要的参考点。
借条是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合同的情况,否则肯定以书面形式为准了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者发生冲突时不是必然按“借条办事”,哪个更有效,涉及合同法很多原理和内容,建议你还是当面咨询律师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