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提出对军人十个不准(并非禁止)。而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纪委联合印发了《军队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的通知》网页链接中,军队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的:
1、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2、不准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军队的各种负面信息和谣言;
3、不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
4、不准加入有各种不良倾向的微信群;
5、不准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交往;
6、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
7、不准上传有关训练演习、武器装备、内部资料、办公营区、工作环境及军人证件、着军装照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位置信息;毁镇
8、不准利用毁余嫌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
9、不准以军人身份擅自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
10、不准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违背纤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