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一下:什么样的孩子可归为“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范围?从“开口说话——把话说完整——真实意愿的表达”三方面能力都具备才能被认为是达到具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子女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生活环境所限,语言表达、相互交流能力严重缺失,不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
真实意愿的表达
这个不是法律概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