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和义务,但没有安全培训的义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