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自2月1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不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照发。
这一文件从四个方面支持创业: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特别提到:“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而且,按照要求,“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确定”。
这就从细节上规范了政策的落实问题,要让那些有志于离岗创业的人吃了颗定心丸。
离岗创业,想必不少朋友对这个词并不陌生。山东省的政策也非首创,类似的优惠政策已在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北京等20多个省区出现。当然,每个省区结合自己不同情况,也有不同的细则。
比如,在江苏,“为保障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离岗创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在此次意见规定范围内”。在广东,“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但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等权利”。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那么好,有些大公司觉得你又本事出去创业,那不管你成不成功公司做个人请给你总是好的,当然前提你要优秀到公司舍不得你。更多的企业都是你走就走,谁还给你工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