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为什么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这样不就增加了本期的利润了么?

2024-11-01 03:33:1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刚好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了。但是你说的又算了一遍,又增加了20×8年的利润是不对的,你只看到了贷其他业务成本,减少成本使利润增加,却没看到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样是损益类科目,损益科目借方会使利润减少,这样,一增一减,其实对利润是没有影响的,这一点先说明。另外,刚才看了其他人的回答,我的疑惑也解开了,原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年底时并不进入利润表,也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造成的收益,只要资产还没卖掉,真的得到钱,就是个虚的东西,因为没准是有价无市呢,或者哪天又会跌呢。所以在还没卖时也就不算利润,作为不进利润表的科目,等哪天真正因为之前升值部分而卖到了原价加升值部分的更高的价了,得到了比原价更多的钱了,才算真正实现这个收益。不然都是假的,只是个数字而已,市场上的数字会变的。所以在卖掉后,要把之前挂在不进入利润表的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进利润表的科目(其他业务成本)中去,使得最终能进到利润表里去,影响利润。

网友(2):

分两个层次来回答:
1、这样操作并不会增加当期利润,原因其他回答也都说了,就是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是损益类科目,且都在营业利润之上,内部互转并不影响营业利润。
2、为什么要做这笔分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要通过其他业务成本准确的反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业务成本。这个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业务成本是在原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初始公允价值4.5亿元。(1)在处置时,先按当时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4.8亿元;(2)将原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冲减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3)将原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冲减其他业务成本2000万元。如果缺少(2)中的账务处理,会使得处置结果其他业务成本是4.6亿元,而不能准确反映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真实的利润。【再次说明】这样并不影响当期营业利润,不存在重复影响损益的问题。

网友(3):

投资性房地产这块儿比较复杂。公允价值变动确实是年底进利润表了,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会把变动增加部分做调减处理。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税法中是作为未实现收益或者损失的,即使进利润表了,到最后缴税时也会把这部分调整或调减的。而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没有了折旧,那么在年终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这个问题说起来就长了,你要是想知道可以追问我,我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

网友(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计入利润表,计算当期的营业利润,同理,其他业务成本也是利润表项目,算营业利润时候要减去成本,大体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利润。增加营业成本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者相反,不会影响营业利润。就是这么简单

网友(5):

你只确认了冲减成本 ,没有考虑变动损益是在借方的,也就可以理解为成本少了,但是变动损益此时为负数(因为是处置前的累计数),所以不影响营业利润。再加上所得税不考虑变动损益,此时前些年累计的变动损益所产生的利润在当下处置时刚好反应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