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但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如何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2024年11月07日 01:3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是父母在婚内获取的房子,大概率情况下可以确定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除非:

1、房子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购买(无论父母婚前还是婚后)

2、房子是别人(例如父亲的父母)赠与给父亲个人、或者父亲个人继承祖辈的。

3、父亲与母亲就房产有明确的类“财产分割协议”、证明房子仅仅归属于父亲个人。

确定这件事儿的意义在于,明确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继承的。这里提示一点:如果不办理继承,遗产部分是“空”的——没有产权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子无法处置。

房产一直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但还是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那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离世,其享有的一半房产份额作为遗产继承。

扩展资料

因父亲离世,假如没有留下遗嘱,那便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一般是由所有的继承人均等继承。这个可以根据继承人数量确定每个人的产权份额。当然,所有的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关于遗产的处分情况。

走继承程序,将房子变更到你妈妈或女名下。手续有二可供选择:

1、法院诉讼,比较简单,但需要至少30天的时间;

2、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比较复杂,会要求提供你爷爷奶奶的相关资料,但需要的时间较短,一周就能完成。

一、房子是父亲一人所有,这样不管母亲是否健在都可办理继承手续。

二、如果只是名字是您父亲的,但房屋所有权是您父母共同所有的,那需要您母亲也要到场办理,或者您母亲也去世了,那就由你一人继承了。

三、不管上面那种情况如果你名下也有房产,最好不要继承到你名下,这样将来再买此房时会有一个20%的个人所得税。

如今父亲去世,那么父亲的部分已成遗产,如母亲仍健在,即使不立马变更产权登记,但原房屋父亲的部分应视为已有父亲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原房屋已成母亲和父亲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共有房屋。

当然,所有共有人可以立马去房产登记进行变更登记,即由父亲的名字变更为所有共有人共同登记的产权证。如不立马变更登记,不影响原和父亲共同生活的人继续居住,但房产性质已属所有共有人的房产,不可上市交易。

如若上市交易,必须分割遗产,由取得房产的人对其他有分额的法定继承人进行补偿后,凭有关材料将房产变更于取得房产人的名下,方可交易。

房屋继承手续办理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拿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户口身份证,让所有家庭主要成员(你的母亲,你的兄弟姐妹,你目前在世的爷爷奶奶)一起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先办理什么人放弃遗产,然后再办理谁继承,再最后拿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网友(2):

按遗产继承办理,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么,这套房子母亲先分到50%,剩下的50%母亲再分配50%,最后的结果是:母亲得到75%,儿子得到25%。如果儿子想得到全部,必须母亲同意把母亲名下的75%的份额放弃,全给儿子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网友(3):

你父亲的全部子女和你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做一个你母亲和其他子女放弃继承,由儿子继承的公证就可以了,大概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2%,具体到当地公证处咨询。

网友(4):

按遗产继承办理,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么,这套房子母亲先分到50%,然后剩下的50%母亲再分配50%,最后的结果是:母亲得到75%,儿子得到25%。
如果儿子想得到全部,必须母亲同意把母亲名下的75%的份额放弃,全给儿子才可以!

网友(5):

到民政局去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