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颁发后,关于男女双方共同付首付买房有哪些规定?

2024年12月05日 02: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扩展资料:

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分配

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网友(2):

婚后男女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以共同财产一起付首付买房,房子共同占有。

婚前是由男女其中一方买房,属于男女一方的财产,双方结婚的时候各出一半付首付,房产证上能写两个人的名字。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网友(3):

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双方各出资多少都可以,若两人一直在一起应该不用特意计较了,只是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体现出区别来。
一般情况:结婚以后,男女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以共同财产一起付首付买房,房子共同占有。
特殊情况:就是双方财产在结婚前就约定归各自所有并做了财产登记,这时房子可以按照双方各自出资占用。

网友(4):

没有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详细解读的一条是:夫妻存续期间,父母为其中一方买房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其他情形的,除非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个人财产买房,否则无论用谁的名字买,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5):

婚前买房就属于一个人的财产,如果各出一半,房产证上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