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因此,律师和法官是同学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
刑诉中一定不可以,民诉中可能可以。因为,民诉44条第3项规定,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参照的是 其他关系 。
张律师,您好!我有一法律回避的问题需求助您!我前妻在我市中级法院民事2,与本案有厉害关系。(指与审理结果有关,只要不是正急等你们离婚后马上,
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必回避。
需要 不过你得提出证明 所有的法律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