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转岗人员 有那些规定出台

2024年11月30日 18:4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关于员工转岗,劳动法是有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扩展资料:

事实上,内部转岗自然是个人职业发展的一个机会,但是否适合自己,则需要详加评估。职业规划师指出,以招聘专员为例,它与内训岗位在工作内容上的差距很大,核心职能也不一样。

有时看似相近的两个工作,其实核心工作内容完全不同,对个人职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也完全不同,因此,在转岗时,一定要将新岗位的任职要求与自身实际能力做全面的评估。职业规划师提醒职场人,面对内部转岗机会,要认真考虑以下五个最基本的问题:

1)个人在转岗目标岗位上的实际能力如何;

2)转岗目标岗位是否符合个人职业规划;

3)目标岗位是否符合现阶段职业发展需求;

4)对目标岗位是否有强烈的兴趣;

5)个人是否具备快速学习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网友(2):

没有专门针对转岗人员的法律文件,但《劳动合同法》中有部分条款都是员工转岗过程中会涉及到的。
1、转岗不能二次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报酬,员工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原岗位撤销或其他类似情况,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但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双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