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离职,当月社保公司该不该为我交

2024年10月30日 10:2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5号离职,一般情况下公司有义务给缴当月社保。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在上班领取当月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就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没有表明关于发工资周期的问题。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些公司可能规定15日离职不会缴纳当月的社保,所以具体的情况还要看公司的相关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

网友(2):

可以要求公司为你交当月的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严格来讲,当月保险中单位应缴部分还是应由单位来承担。社会劳动保险是以月为单位来缴纳费用的,无论当事人这个月出勤几天,都应该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

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网友(3):

网友(4):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加上劳动法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原单位进行支付,在哪里上班领取的当月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缴纳社保。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应该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具体的实际中,为了具有可操作性,社保局原则是这样规定的:以15日为界限,15日之前离职的,原单位可以不交;15日之后离职,由原单位进行社保缴纳。
个人社保应不应当由原单位承担,取决于你离职审批下来日期为主要。如果15日之前离职的话,所在的原单位就没有义务去承担社保,如果审批日为15日之后,原单位就需要为你缴纳社保。

网友(5):

办理迟职手续是哪天? 补充: 以办理手续当天为准,如果当天是15号的话,公司可以不缴,你可以好好和公司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