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随军还是公安局的无业随迁,无业身份进京的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确实不接收档案,因为无业进京不需要审核档案,流程相对简单,不足之处就是之前的干部身份丢失,人才中心根据调函才能调档是有相关规定的,确实需要调档函才能调档,要记住,凡是都有解决之道,像楼主的需求肯定是可以解决的。
无业落户没问题,但是需要您的在京户籍所在地人才开具调档函,你这种情况想保留以前的档案,真的需要找三方协助,手续繁琐
无业随军还是公安局的无业随迁,无业身份进京的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确实不接收档案,因为无业进京不需要审核档案,流程相对简单,不足之处就是之前的干部身份丢失,人才中心根据调函才能调档是有相关规定的,确实需要调档函才能调档,要记住,凡是都有解决之道,像楼主的需求肯定是可以解决的。
我最近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原籍人才不让你自提的依据应该是——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第三十三条 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第三十四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而118号规定的制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因此,以上所列1和2的条款应该只适用于是干部身份的人。
现在的问题是,你进京前的干部身份,在进京后已经丢失,以后档案都不能进人才了(这也是人才不收的原因)只能放职介。至于干部身份丢失后的档案怎么转接,并没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或许可以参考一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私信与我讨论!
带着进京批件和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区人才中心办理商调函,拿着商调函和身份证,给现在的档案存放机构,将档案调出。档案调出来以后,带着商调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原始档案存入北京区人才。
注意:北京未取消招工就业手续,若是非统招学历,还需新建档案,补充工人身份以后,档案才能符合北京存档要求,才能办理进京。
找家相熟的公司,随便签个合同,答应不要公司钱,自己交社保,然后让北京人才对原籍人才开调档函。拿着函和身份证去原籍人才办手续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