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达成和解、调解后匆忙撤诉,有什么风险?

2024年11月27日 17:4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仲裁、诉讼中,达成和解、调解协议而债权尚未实现或者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权利人就匆忙撤回仲裁申请、起诉、强制执行申请,甚至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达成协议后几日内权利人撤回仲裁申请、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而义务人在权利人撤诉后并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达成的协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债务,或者债务数额虽不大但债务人履行能力较差,通常会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履行期限较长,而一旦撤回仲裁申请、起诉、强制执行申请后,对方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完全履行协议,此时仲裁机构或法院已经将该案作结案处理,当事人欲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必须重新启动法律程序。 排除另一方已经一次性结清全部款项,否则不可撤诉。不可贪图撤诉后,仲裁机关、法院退回的部分费用。如案件由仲裁机关处理,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的,应当提请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如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请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和法院的调解书,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本身并不能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也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依据对方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网友(2):

毫无风险,可以重新再次起诉,如果担心对方再次反悔,则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如果调解失败就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