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职务不相容做了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会计制度之所以设计这么一整套程序,是为了防止舞弊和错误的发生,你认识不到,只是你没接触到这方面的情况。在小企业看来,很多规定根本就是脱了裤子放屁一样多此一举,但是在大企业里面,有些措施就很有必要了。看到这样的规定的时候,不要忙着去否定,好好想想自己企业在哪些方面可以借鉴。
你要知道,会计制度的设计,并不光是为了小企业,更多的是为了整个工业化了的社会服务的。
审核人和制单人本来就不能是同一人啊,你想想三,如果制单和审核人是同一人,岂不是为你作假提供了方便,审核就是为了检查出你的单据中的不合规定的地方啊,所以肯定不是同一人啊。这是我的理解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