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生产方案?

30t、50t、70t 汽车吊安全生产方案?急!急!急!
2024年11月15日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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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8.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8.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8.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7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9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9.1操作人员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9.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9.3 起重机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9.4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9.5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9.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7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9.8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9.9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机作业时发生故障,应支撑吊物,修理时必须把重物放下,停止运转后修理。
  9.10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9.11重机司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吊运:
  1)起重机所用钢丝绳不合安全技术规定,
  2)所吊工作物件捆绑不牢固,
  3)工作物上有人时或手扶吊钩时,
  4)吊物超过额定重量或物体重量不明时,
  5)吊物埋在地里时,
  6)指挥信号不明确或多人指挥时,
  7)易爆物品不吊,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
  8)吊物需歪拉斜拽时,
  9)起重机发生故障没排除时,安全装置失灵,
  10)在作业环境不良的场地作业时无人监护,维护现场安全时,如空间窄小,过往行人多、照明不良等。
  10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0.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0.2 对在轨道上作业上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0.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了检查、维护、保养。
  10.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1.《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1.1吊装质量大于是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处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安全处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11.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处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11.3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1.4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了作业。
  11.5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回安全处.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2 考核
  12.1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10分或罚款50~500元.
  12.2 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3.本规程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烟台凯盛起重吊装设备有限公司
  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 级)
  编号: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和内容
  起重指挥 操作证编号
  起重作业司机 操作证编号
  现志指挥人 起重机械名称
  作业票填写人 吊物重量(t)
  起重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危害识别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有起重作业方案(措施),按规定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
  2 起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
  3 作业现场应设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4 用定型起重机(履带吊车、汽车吊车,格式吊车等)进行了起重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 起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6 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级做起重作业锚点。
  7 起重机械(履带吊车、汽车吊车、桥式吊车等)应保证完好状态。
  8 检查起重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9 起重作业现场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10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应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1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12 其他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领导会签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部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
  注:本许可证一式三份,有审批一份、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指挥人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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