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强制注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024年11月20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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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如果企业有未按时参加年检等,工商局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企业注销的是经营资格,要进行清算。一般没有注销营业执照的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文号:法经[2000]23号函发布日期:2000-1-29 执行日期:2000-1-29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经终字第19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经[2000]24号函 发布日期:2000-1-29 执行日期:2000-1-2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你院请示中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此复

网友(2):

是吊销不是注销吧,注销不能强制,吊销后还有诉讼主体资格